

近期,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的公告,這意味著按車(軸)型收取通行費,并且新的車型劃分標準已正式發布,新標即將進入施行階段,一下激起了廣大卡友們的激烈討論!
新標準中的一個細節值得關注,那就是實施日期由預計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11月1日,足見新標準實施的迫切性。
與2003版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車輛總軸數作為貨車車型分類的第一指標。
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 4.2米藍牌輕卡再成焦點
從公告來看,新標準不再是單一的準載噸位,而是將軸數列為第一指標,把最大總重和整車長度列為第二指標,多種指標相疊加的車型劃分方式。
以軸數為劃分的第一依據來區分貨車車型,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大致分為二軸、三軸、四軸、五軸以及六軸和六軸以上,這就與2003版的1-5類五種車型的劃分階梯設計非常的類似。
與老版標準相比,這里有個重要的變化,就是不再按行駛證上的準載噸位,而是直接按行駛證上的車貨總重。
在高速入站時進行計重,避免超載超限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如果心細的朋友可以發現,早在多年前公安車管部門早就有了規定,在車門或車身上增加噴上了“最大總質量XXXX千克”等標識,這可能就是為了將來以總重量為核定標準而打下的基礎。
新的車型劃分標準中,將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于6米且最大允許總質量4.5噸。
眼尖的朋友可能會發現,這不是前幾天爭議很大的4.2米藍牌輕卡嗎?
按新標準的分類值來看,這種二軸的、總長在6米以內的、總重在4.5噸以內的輕卡,將列入1類車。
而總長度在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許總質量4.5噸及以上的二軸車,可能將被列為2類車型。
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同步實施 超限超載禁入高速
此前,國辦曾發文要求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附超限超載檢測標準:
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噸;
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噸;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噸;
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噸。
新標準實施后,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能駛入高速公路。
收費站入口將實現不停車稱重,所有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允許駛入高速公路。
計重收費起因及優缺點
為有效遏制超載超限所帶來的損壞道路設施、引發交通事故、擾亂貨運市場秩序、逃繳路費等一系列問題,從2001年開始各地先后實施計重收費,取代按車型收費。
計重收費就是通過經濟杠桿這一手段,迫使運輸用戶減少車輛的超載、超限。
簡單說就是路費單價以“噸·公里”計算(元/噸·公里),少載少繳費,多載多繳費,對超載、超限運輸加重收費,使得超載運輸者無利可圖。
既保護了標載運輸用戶的利益,又能效遏止車輛超載超限運輸。同時公路管理部門還可將超載超限車輛多繳的通行費用全部用于公路路面、橋梁的養護及公路技術等級的提高。
當然,政策沒有十全十美的,計重收費在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也生成了其它的問題。
實施計重收費的目的是從根本上治理超限運輸,而很多時候只要繳納正常通行費用和超限部分費用后就可放行,從而形成只要交錢就能超限運輸,而國家只是通過變相收費的方式將超限運輸行為合法化的局面。
計重收費未來
隨著新版GB1589的發布及治超治理加嚴,超載現象大幅減少。計重收費針對超載的作用逐漸失去,但不得不承認在公平收費方面,計重收費還是更易于被大家接受。
全國一盤棋,畢竟實施計重收費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行為,隨著新一輪按車型收費方案的實施,暫時結束計重收費是大概率事件。
其中天津天津市明確提出,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技術方案,今后天津市貨車通行高速公路將由目前的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
在本次19版標準的官方解讀中,按車型(軸)收費,對于規范貨車市場和公平收費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情況下,收費也更加合理。
但就像本文開始所說,車軸相同但載重不同的(極端情況:空載、滿載)情況下,收費一樣是否合理、公平?畢竟兩種情況對公路破壞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不能進一步識別而是按車型一刀切收費的話,各地方省市再次實行計重收費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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